深圳絕大部分公司總裁都覺得深圳公司注銷了,相對性應的商標理應能夠再次運用,或是深圳公司注銷時事務管理復雜,出現(xiàn)專 利權遺忘解決的情況。因而,登尼特確立的告訴你,要是深圳公司注銷了,商標也沒有馬上作出相對解決,商標會隨之一塊兒消退的。
商標做為無形資產(chǎn),它是有使用價值的,雖然它都沒有那種知名商標或是著 名商標值價,可是他的使用價值都是遠超你的想象的,因此針對這種商標千萬不要輕易舍棄,在這里溫馨提醒您,在公司還沒有注銷前,是需要先將公司戶下的商標做轉讓的,這樣商標能夠賣個好價格,既防止了商標的閑置不用浪費,也可以收回一定的成本。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公司已經(jīng)注銷了,公司名下的商標該如何解決呢?
若公司在注銷登記前未處置其注冊商標,該深圳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nèi),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chǎn),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為此,2002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 二十六條,2014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均規(guī)定了商標專用權移轉制度,即:“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jīng)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如果公司已經(jīng)注銷且企業(yè)單位的清算報告有明確規(guī)定商標權屬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表明商標權利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深圳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chǎn)予以處理。
商標轉移需要哪些文件?
1)委托書(委托代理機構的情況下);
2)受讓方身份證明文件;
3)商標轉讓申請書;
4)轉讓方公司工商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
5)轉讓方公司工商機關備案的清算組資格證明及清算報告文件;
6)轉讓方公司清算組或全體股東同意轉讓(移轉)的證明;
7)轉讓方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如果清算報告已經(jīng)明確了所有商標的權屬,就不需出示第六條中的同意轉讓證明文件了。
商標做為公司的無形資產(chǎn),宛如公司哺育出來的孩子一樣,須細心呵護,才能夠茁壯成長,因此還是要提示諸位申請者,在公司平時商業(yè)管理中,商標管理都是須高度重視的,在深圳公司注銷時一定不要忘記您的公司還有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