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企業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
2、“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何時實施?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對新設的企業類市場主體,統一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
3、“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多長?
答:根據工作安排,過渡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工商登記部門對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將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換發工作。過渡期內,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繼續有效。
4、“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以后稅務登記就取消了嗎?
答:需要明確的是,“三證合一”并非是將稅務登記取消了,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簡政放權將此環節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口受理,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這個營業執照在稅務機關完成信息補錄后具備稅務登記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5、“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范圍是什么?
答: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其他機關(編辦、民政、司法等)批準設立的主體暫不納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辦理范圍,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6、“三證合一”后,納稅人識別號有什么變化?
答:“三證合一”推行后,新辦企業及換發證照的企業將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載有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既是企業的工商登記號,又是稅務登記號。
7、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效力如何?
答:“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就好比我們居民唯-一的“身份證”,一個企業主體只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賦予一個企業主體。企業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可以在政府機關、金融、保險機構等部門證明其主體身份、辦理相關業務,相關部門都要予以認可,并且全國通用。
8、“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實施范圍?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適用于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企業類市場主體(含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三證合一”的范圍。
9.“統一代碼”編號是如何構成及作用?
答: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使用阿位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目前工商部門編號為3;第二部分(第2位):為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例如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業專業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冊登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既滿足登記管理部門按地區管理需求,也便于社會對注冊登記主體所在區域進行識別;第四部分(第9-17位):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第五部分(第18位):為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10、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便利企業注冊,持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二是有利于推進簡政放權,促進政府治理現代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會誠信體系。